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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狗乱跑撞伤八旬老人 白河法院调解敲响文明养犬警钟

来源:卓越陕西网|发布时间:2026-09-030

遛狗不拴绳,看似日常小事,一旦酿成事故,就要承担沉重的赔偿代价。9月1日,白河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宠物狗冲撞致人受伤的侵权赔偿案件,两名犬主向受伤老人作出赔偿。小小的一根牵引绳,让两位养犬人付出数万元的经济代价,也为全体养犬人士敲响警钟。

案情简介

今年80多岁的张老太太平日里喜欢跳广场舞。这天一早,她正与同伴们在广场跳舞,两只狗突然冲进跳舞人群,她躲闪不及被撞倒在地。经医院诊断,老人胸椎及桡骨骨折,住院20余天才出院,后经司法鉴定,伤情构成十级伤残。

经多方查证,确定肇事两只犬分别归王某、谢某饲养。原来,事发当天王某外出时房门未关严,狗自己跑了出来,正遇谢某的狗,两狗追逐嬉闹,一路冲进广场舞队伍,将张老太太撞倒致伤。

“你们家的狗把我撞成这样,总得给个说法吧!”面对张老太太的质问,王某、谢某虽不否认事实,也共同垫付了医疗费,但谈及伤残赔偿却始终谈不拢。多次协商无果,张老太太一纸诉状将二人告到白河法院,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法院调解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向派出所调取了事发时的监控视频并当庭播放,事发经过一目了然。王某、谢某承认自家狗未拴绳、脱离控制撞倒了张老太,却对赔偿数额提出异议。

“我家狗平时很乖,这是它自己跑出去的。”“我家狗平时都不主动攻击人。”两只狗的主人心中颇有委屈。

承办法官没有仓促促成和解,而是围绕伤残赔偿等争议焦点,逐条释明法律规定,引导双方换位思考:“老人受的罪,你们都看在眼里;依法该担的责任躲不掉,将心比心、各让一步,事情才能圆满解决。”

经过多轮沟通劝说,双方矛盾逐步缓和,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王某、谢某共同赔付张老太太全部相关损失。

法官寄语

“一根牵引绳,一头连着宠物狗的自由,一头系着他人的安全”。不少宠物狗伤人事件,都源于饲养人的侥幸心理与疏忽。法律不会因为“狗是自己跑出去的”或者“狗平时很温顺”而免除饲养人的侵权责任。呼吁广大养犬群众引以为戒,坚持文明依法养犬,既是守护他人的人身安全,也是保护自身,避免承担不必要的法律与经济责任。

法官提醒:携犬外出,请务必拴牢牵引绳,视情况佩戴好嘴套,尤其在广场、公园、小区等人口密集场所,更应提高警惕,防范意外发生。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条: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来源:白河县法院)


作者:徐    湉

责编:李芬兰

编辑:伍   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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