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在潼关法院第三法庭,原告甲建筑公司与被告乙建设集团的一起涉企合同纠纷案成功调解,这笔拖欠了四年的旧账圆满画上句号。三日后,4.2万余元工程款本金及利息将一次性转入原告账户。
2022年3月,原告甲建筑公司承接某小学门窗制作安装工程,同年7月完工结算,总价款近70万元。工程结束后,被告陆续支付大部分款项,剩余款项却迟迟没了下文。原告多次催要未果,遂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未急于排期开庭,通过阅卷、询问当事人,敏锐发现本案存在一名利害关系人汤某。汤某曾与原告签订委托合同,由其代表原告与被告签订案涉项目。现原告称剩余款项为5.7万元,被告认为仅欠本金3.7万元,差额2万元已支付给汤某。
法官随即向双方当事人阐明,汤某与本案处理结果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追加其参加诉讼有助于彻底查明事实。后被告依法申请追加汤某为本案第三人。
法官第一时间联系汤某核实款项,经沟通,承认收到了被告转交的2万元。在法官见证下,汤某于案件调解前将该2万元款项支付给了原告。
本案,双方当事人对3.7万元工程款本金无异议,争议焦点就是利息给付问题。原告认为款项拖欠四年,被告应当支付逾期利息;被告则认为本金已基本付清,不应另行支付利息。法官在厘清事实、明确权责基础上,分别与双方开展调解工作。向被告释明长期占用资金需依法支付利息,拖延诉讼将增加自身成本;同时根据被告已支付九成以上款项、非恶意拖欠的实际情况,引导原告合理调整诉求预期。
经法官耐心疏导,双方化解对立情绪、达成一致意见。不到一小时,双方签订调解协议:被告三日内支付工程款本金加利息合计4.2万余元。
四年拖欠旧账,半日高效化解。公正高效的司法服务是企业发展最坚实的保障。下一步,城郊法庭将持续把优化营商环境融入审判全过程,坚持以调解化解商事矛盾、以高效司法减少企业诉累,用心用情办好每一起涉企案件,以实实在在的司法温度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供稿:丁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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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春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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