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汉台区法院河东店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承办法官耐心向双方当事人释明法理、讲明情理,彻底消除双方的对立,以司法暖心纾困护航辖区劳务市场平稳有序。
贾某系某生态种植合作社的员工,平时负责做饭、种菜、饲养鸡鸭等勤杂工作。2025年11月,贾某在工作期间使用饲草机打草时,机器突然出现抖动,瞬间将贾某左手卷入,其他员工发现后紧急将其送往医院,确诊为左手2-4指开放伤伴骨折,后经鉴定为十级伤残。事故发生后,合作社支付了贾某住院期间医药费,但双方就其他赔偿项目迟迟未能协商一致,贾某遂将合作社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44201.15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及时翻阅卷宗、梳理案情,总结归纳双方争议焦点: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王某认为贾某受伤系自身操作不当导致,合作社不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且当前合作社产业严重亏损,资金周转困难,客观上也难以赔付贾某损失。原告贾某则认为是机器老化导致突发故障,自己受伤后丧失劳动能力,一下没了务工收入,后续治疗和日常生活开支压力较大,迫切需要赔偿款缓解困境。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
考虑到该涉民生案件的特殊性,承办法官并未机械办案、“坐堂”审理,而是以双方各自视角为切入点,坚持柔性调解优先,一方面向王某告知合作社作为用人单位应当为工人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工具和必要的保障措施,明确合作社的侵权责任;另一方面向贾某阐明规范操作是保障安全的根本前提,其个人存在工作失误同样应当承担责任。同时逐项核对赔偿标准,对超出合理赔偿范围、于法无据的项目一一指出,在充分兼顾劳动者权益与经营主体发展难处的基础上,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兼顾情理。最终经过法官前后多轮耐心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确定由被告合作社一次性赔偿原告贾某各项损失共计62000元。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字确认后,王某多方筹措资金现场足额向贾某赔偿到位,双方握手言和。
案件办结后,承办法官就审理中发现合作社在日常经营中存在的法律风险进行了提示,明确务工人员参加工伤保险为用工单位的法定义务,既是务工人员合法权益的底线保障,也能够有效防范用工风险隐患。王某郑重表示今后将加强合规经营意识,确保“保险买在前,安心放在前”。
近年来,河东店人民法庭在办案涉农领域劳务纠纷中,既守护普通务工者的合法权益、纾解民生难题,又关注涉农小微企业经营困境,引导经营者健全用工安全、风险防控机制。下一步,汉台区法院将继续发挥人民法庭前沿阵地的作用,以“离群众最近的一公里”实现“解民忧最深的一份情”,持续践行司法为民的初心使命,以司法之力护航三农发展,为乡村振兴筑牢法治屏障。(董明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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