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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巴法院:数年积怨终化解 用情调解促和谐

来源:卓越陕西网|发布时间:2024-08-220

“感谢法官对我们案件的精心调解,谢谢你们的辛勤付出!”8月16日,原告罗某真挚地向法官表示感谢。

罗某丈夫张某在山西省方山县大武镇聚星矿业井下作业时发生工伤事故于2019年6月19日去世,矿方赔偿其亲属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58万元,因罗某认为张某父母已口头表示放弃赔偿款的分割,仅向张某父母送去2万元。双方因赔偿款分配金额产生分歧,2019年7月19日,张某父母遂将罗某告上法庭,诉请依法分得张某死亡赔偿款66万元。经审理,镇巴法院依法判决罗某支付张某父母32万余元,罗某依照生效判决主动履行了义务。

2023年6月11日,张某父母因交通事故身亡,肇事司机和保险公司赔偿死者亲属各项损失共计58万元,因罗某未参加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受偿主体无罗某。罗某认为自己与张某生育的两个女儿应分得两位老人去世所得赔偿款中的10万元,而与老人共同生活的其子符某认为罗某与两位老人分家已达30余年,未尽赡养义务,不应分得赔偿款或者只能少分,双方由此产生分歧。罗某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针对本案系发生在亲属之间的纠纷,办案法官没有采取一判了之的办案方式,而是从亲情关系入手,采取背靠背的调解方式,通过亲情感化、换位思考等方法给双方做了大量思想工作,打通了双方的心结,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了按照老人身前子女人数,除必要开支外,下余赔偿款由五位子女平均分配的调解协议。(来源:镇巴县人民法院  王晓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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