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21日,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李某荣和王某诈骗一案。汉中市教育局、汉台辖区内部分学校的领导干部旁听庭审,接受警示教育。
公诉机关指控:2023年4月至8月期间,被告人李某荣在汉中市教育局任职期间,伙同被告人王某以承诺帮助办理入学手续为由,累计骗取73名被害人共计540万余元,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李某荣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李某荣做最后陈述,表示对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案件将择期宣判。(刘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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