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29日,永寿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合同纠纷案件,有效化解了当事人间的矛盾纠纷。
原告某甲公司诉称其为被告某乙公司承建的建设工程进行施工,该建设工程系被告某丁食品公司发包给被告某丙公司,被告某丙公司又将该工程转包给被告某乙公司,被告某乙公司又将该工程劳务部分分包给原告某甲公司,原告某甲公司在施工过程中被被告某丁食品公司以质量问题为由通知暂停施工,后原告某甲公司退场并向被告某乙公司主张工程款无果,遂将被告某乙公司、被告某丙公司、被告某丁食品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三被告给付其工程款并支付资金占用费。
本院受理后,在审理过程中,被告某乙公司以质量问题为由拒绝支付原告某甲公司工程款和资金占用费,其余两被告认为原告某甲公司与自己无合同关系,其没有义务给付原告某甲公司工程款及资金占用费。在庭审中,承办法官通过对原、被告进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方面的法律知识讲解,认真倾听原、被告意见建议并细心做原、被告的思想工作,最终在承办法官的努力下,被告某乙公司愿意支付原告某甲公司工程款,原告某甲公司表示同意,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本案最终以调解方式结案,原、被告对法院工作人员的耐心、细致、认真表示赞同。
本案的圆满高效化解,依法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调解后与本案相关的两起民事案件,均调解解决并撤回起诉,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永寿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服务理念,提高办案质效,切实定纷止争,解决群众难题,为人民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赵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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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 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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