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出轨第三者,期间给第三者的转账行为,是否属于赠与行为?如果是赠与行为,是否有效?妻子能否要求返还?带着问题,我们一起看看平利法院案例。
原告小美和小强系夫妻关系,双方结婚后婚姻关系还算稳定。近期,原告小美无意间发现被告小丽与其丈夫小强长期保持不正当关系,且小强自2021年3月起至2024年1月,多次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向小丽转账达30余万元。由于转账款均系小美和小强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属于小美和小强的夫妻共同财产。
本案由平利法院依法进行审理,承办法官基于该赠与违背公序良俗原则,且侵犯原告财产权益的事实,对双方当事人开展思想工作,劝说被告小丽返还赠与款项。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小丽返还原告小美28万元。
法官说法:《民法典》明确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的,另一方有权将其追回。对婚姻忠诚,是夫妻双方必须履行的义务,同时夫妻关系需要感情维系,更需要法律保障,当夫妻共同财产遭受侵害时,应当及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陈彬)
责编:张 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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