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入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中,甘泉法院积极响应群众需求,努力化解社会矛盾,近日成功调解了一起财产损害纠纷案件,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案情回顾】
2023年11月4日,被告陈某某在甘泉县劳山乡林沟焚烧秸秆时由于天气原因,焚烧时有微风,故不慎将火引发到邻居家地里,烧毁了邻居家地里的银杏树、国槐、白皮松、侧柏等近60棵树木,这些树木都具有一定的树龄,此风景树是原告刘某某于2019花钱购买,且经过长达5年的悉心栽培,现被烧毁,毁掉的不仅是树木,更是一家人的经济来源。事后,原告与被告多次协商赔偿问题,被告一直态度强硬,以各种理由不予解决,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无奈之举,诉至法院。
【调解过程】
张法官接到案件后,及时介入,立即组织人员上门深入了解案情,得知被告陈某某家境困难,且年龄70有余,一时半会无力偿还原告提出的10000元的赔偿款,被告只能拿出2000元作为赔偿,当掌握了双方当事人的诉求和争议的焦点,法官秉承着公平公正原则依法调解,但双方争议较大,互不退让,导致法官两次上门调解无果。后原告申请启动鉴定程序,法官充分考虑到光鉴定费就需要20000多元,如果鉴定无疑是扩大损失,加之后续恐怕难以执行,想着唯有调解化解此案才是最佳的方式,最后法官采用耐心细致,情理交融的方式多次与被告沟通,通过摆事实、讲道理,引导双方当事人理性看待纠纷,且让双方当事人感受到法院人的关怀与温暖,增强了调解的接受度,最终双方终达成赔偿协议,由被告一次性现场赔偿原告财产损失费3000元,原告撤回鉴定,并撤诉,案结事了人和。
甘泉法院成功调解这起财产损害纠纷案件,是法院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生动实践。接下来,甘泉法院将继续秉承这一理念,不断创新工作思路,调解方法,提高审判质效,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更大的力量。(王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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