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勉县公安镇川派出所背包民警在胡家渡村开展工作时了解到,该村十一组村民张某某因砍树与邻居胡某发生纠纷。
背包民警随即和村干部及警务助理到现场了解情况。原来,张某某与胡某系路坎上下邻居,张某某房屋西头是胡某的土地,长有一些树木。前几天胡某不在家,张某某自家安装光伏发电板,发现树木对安装有影响,就和胡某通过电话沟通此事,结果胡某回家后发现树木已被砍掉,和自己的要求相差甚远,遂发生纠纷。
背包民警从情、理、法多个角度对双方进行反复劝说,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双方握手言和,张某某同意对胡某的损失进行赔偿,并在民警的见证下当场履行。(杜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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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 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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