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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台区法院:闪婚三个月,离婚时应退还彩礼吗?

来源:卓越陕西网|发布时间:2024-09-230

近日,汉台区法院家事审判庭成功对一起离婚纠纷案中的彩礼返还进行调解,被告支付返还原告8万元彩礼并当庭履行。

小张是家里的独子,大学毕业后一直在外工作,眼瞅着年龄越来越大,身边的同学朋友都陆续成家,自己的终身大事还没有着落,不由得着急起来。小张的父母通过熟人给小张介绍了一个女孩小许,因为小张工作繁忙,二人通过网络联络交流。经过短暂相处,小张在过年放假回家期间就和小许匆匆办理了结婚登记并举行了婚礼。因时间仓促,小张的父母只得先向亲戚借钱,东拼西凑16万元作为女方的彩礼。谁知双方感情基础较差,婚后蜜月期间就因小事发生矛盾,小许一气之下回了娘家。经过两三个月的冷战,双方矛盾升级且互不相让,原告小张认为双方感情已无法挽回,便向小许提出离婚,并要求退还全部彩礼。小许同意离婚,但不同意返还彩礼。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规定,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是,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小张与小许虽已经办理结婚登记并共同生活,但二人共同生活时间很短,且彩礼金额较高,男方为支付彩礼还有债务未偿还,因此女方在离婚时应对部分彩礼予以返还。经过法官对二人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及耐心的调解,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案件得到妥善化解。

法官说法:

婚恋的本质是以感情为基础、以登记为保障的结合,彩礼产生的初衷本来是为婚姻添彩头的一种礼仪。但是,受快节奏生活的影响,部分男女在缺乏足够了解的情况下闪婚,又因婚后产生矛盾而闪离。高额彩礼使婚姻演变成物质交换,背离了婚恋的初衷,不仅造成经济压力,也影响婚姻家庭的和谐稳定。广大人民群众要理性看待彩礼问题,让彩礼归于“礼”的本质。(张弘扬)



责编:朱刚

编辑:张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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