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网站首页 > 法治建设 >

汉中市汉台区法院:投保“人身意外险”被拒赔,法官这样判……

来源:卓越陕西网|发布时间:2024-09-240

“如果可以,我不想要这些赔偿金,我也想要孩子有父亲,父母有儿子,我有丈夫……”这是汉中市汉台区法院审理的一起保险合同纠纷中,原告哽咽着说的话。

基本案情

邓女士2023年9月在某保险公司给丈夫购买了一份《奋斗无忧个人意外险》。2023年12月,邓女士的丈夫在上班期间突发脑干出血,经县、市两级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被诊断为脑干出血(猝死)。邓女士在心痛悲伤之余,记起曾经购买了保险可以弥补些经济损失。而当邓女士等家属向保险公司提出猝死赔偿申请时,保险公司以未对死者进行尸检为由、存在责任免除条款约定、猝死未发生在6小时内为由先后拒赔。亲人离世的悲伤和保险公司的拒赔,让邓女士悲愤交加,遂将该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以未对被保险人进行尸检为由拒绝理赔,但被保险人的遗体已经火化,无法再进行尸检鉴定是客观事实,保险公司以此拒绝理赔显失公平。保险公司以保险条款存在免除责任为由拒绝理赔,根据保险条款中免除责任的约定,被保险人的死亡并不属于该免赔条款中约定的任何一项,而且《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载明为猝死,死亡原因已明确,保险公司又以被保险人从症状出现到死亡已经超过6小时,不符合保险理赔条件的理由拒绝赔偿。与案件查明的事实不符,也不符合双方的合同约定,更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倡导的诚信、公平原则相违背。不符合公众的通常认识和合理期待。其拒绝理赔理由不能成立,故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邓女士支付保险金30万元。

法官寄语

购买商业保险要注意哪些事项?法官给出以下建议:一是甄别险种,认清自己购买保险类别、具备什么保险功能;二是仔细阅读保险合同,尤其是合同中的加粗部分免责条款;三是主动学习法律法规,当自身权益受侵害时,主动拿起法律武器维护权益!(樊榕)



责编:朱刚

编辑:李亮



生成海报

版权所有和免责声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卓越陕西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本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已经本网授权,必须注明“来源:卓越陕西网”,违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2.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卓越陕西网)”的作品,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

3. 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电话:17749134140 电子邮箱:1607756458@qq.com

Copyright © 2024 陕西求真务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陕ICP备2024042476号 XML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