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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陵法院:转弯遇“碍”起纠纷,诉前化“解”排心忧

来源:卓越陕西网|发布时间:2024-09-240

近日,黄陵县法院立案庭诉前调解室快速化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原告刘某驾驶三轮载货摩托车与被告田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在道路转弯处相撞,造成原告右侧胫骨骨折,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田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原告刘某无责任。原告住院治疗终结后,双方就各项损失赔偿无法达成一致,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及其他各项费用。

诉前调解室承办该案后,通过与原、被告双方进行沟通,了解到该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且双方仅对部分赔偿项目及标准存在争议,遂对原、被告证据进行逐一核对认定后,结合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进行释明,通过法官的耐心调解,原被告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被告当庭向原告全额支付12000元赔偿款,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黄陵县法院诉前调解室的设立,旨在对民商事及家事案件中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标的额较小的劳务合同、买卖合同、民间借贷等案件,引导当事人选择非诉讼方式解决,将纠纷化解在诉前,降低群众维权成本。一直以来,黄陵法院诉前调解室始终遵循司法为民,通过延伸审执功能,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及时化解矛盾,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供稿:张燕)



责编:朱刚

编辑:张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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