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10 月 21 日,蒲城县公安局桥陵派出所经过耐心工作,成功规劝一名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被外省追逃的犯罪嫌疑人苏某投案自首。
经查,犯罪嫌疑人苏某2023年8月因经济拮据,在赌博网站看到某兼职广告上声称可以拿手机银行卡就可以赚钱,鬼迷心窍的他心存侥幸,便将自己名下的两张银行卡出租给陌生人使用,并将登录密码和支付密码告诉他人,同时在转账时提供刷脸验证,累计涉案流水40余万元,后苏某被江苏省苏州市公安局姑苏分局上网追逃。
近日,桥陵派出所民警经过摸排调查,发现苏某出现在蒲城,遂电话规劝该苏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在法律的震慑和政策的感召下,苏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来到桥陵派出所投案自首,并对自己涉嫌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苏某将移交苏州警方作进一步处理。
公安机关温馨提示:出租、出售、出借个人银行账户、手机卡和各类支付账户,都属于违法行为,把自己的卡提供给犯罪分子使用,就是犯罪分子的“帮凶”,同样要承担法律责任。不论何种情况,在面对不法分子提出租借、收购手机卡、银行卡和支付账号等要求时,一定要保持清醒头脑,明辨是非不为所动,千万不要以身试法,尤其是受骗群体,法律不会因为你是受骗者而减轻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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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杜启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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