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宝鸡市财政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陕西省水土保持条例》等法律法规,积极筹措财政资金,支持我市水土保持工作。
水土保持补偿费自2021年1月1日起,由水保部门向税务部门自行申报缴纳。市财政针对我市水土项目建设多、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工作涉及面广量大、收缴成本高等问题,提供“保姆”式服务,在资金安排、非税返还、拨付等方面注重协调联动,提高工作效率,在最短时间内下达资金,尽快发挥资金效益。协调水利部门对水土保持补助资金开展事前绩效评价,保障相关项目任务实施顺利。2022以来累计安排中省市级水土保持相关发展资金52094万元,重点支持水土保持、中小河流治理、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等。市级在财政压力大缺口多的情况下,优化预算多方筹措,2022年以来安排市级水土保持专项资金466万元,保障了水土流失监测评价、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及法律法规条例的业务培训、宣传等工作的良性发展。
下一步,宝鸡市财政局积极联合市水利局争取中省资金的支持,抢抓中省关于支持水土保持的政策机遇,对标上级的支持方向,积极汇报,争取能把更多优质项目进入中省项目库,力促宝鸡市水土保持项目工作快速发展。同时,会同水利局加强资金项目全过程监管,确保财政投入水土保持项目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来源:宝鸡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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