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龙骨”即“龙骨”,是古脊椎动物化石的俗称,是古代大型哺乳类动物象类、马类、牛类等骨骼的化石,属不可再生资源,具有科研价值,受国家法律保护。
近年来,受利益驱使,盗掘“土龙骨”犯罪行为多发。为进一步响应县政府严厉打击盗掘古生物化石(土龙骨)违法犯罪行为,保护珍贵文物资源,维护县域良好生态环境。近日,甘泉法院在县人生广场、太皇山广场等地开展“严惩盗掘‘土龙骨’犯罪行为 重拳出击守护生态环境”普法宣传活动,取得了良好宣传效果。
活动中,干警们通过发放“禁止盗掘‘土龙骨’倡议书”、宣传品等方式宣传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罪相关法律知识。向群众解释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罪的定义,详细讲解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罪的法律后果、社会危害以及自然环境危害。并通过以案说法的形式劝告群众不以身犯险、不触碰法律红线。
同时,干警们走进社区、商户,提醒群众如遇盗掘和买卖土龙骨等违法犯罪行为,要积极向司法机关提供线索,保护珍贵化石资源,共同守护县域生态环境。
下一步,甘泉法院将加强府院联动,持续能动履职,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通过严厉打击犯罪、加强法治宣传等方式,积极与相关部门协作配合,为保护县域珍贵文物资源和良好生态环境提供法律保障。(武胤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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