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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泉法院:儿子去世后 老人将儿媳告上了法庭……

来源:卓越陕西网|发布时间:2024-11-040

“人生最悲痛莫过于白发人送黑发人”。父母在含辛茹苦将儿女们抚养成人后,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依就是最大的幸福,但是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很多晚辈因各种健康疾病、意外事故离开了这个世界,形成白发人送黑发人的悲惨故事,他们的父母只能独自咽下伤心的泪水。

年过七旬的老夫妻一纸诉状把自己的儿媳起诉到法院,究竟是什么样的纠纷,让原本应享受天伦之乐的老人将自己的儿媳妇告上法庭?

基本案情

原告这对老夫妻的儿子A,今年夏天在外地务工,下班聚餐后饮酒,后在出租房内去世。经协商,A生前单位赔付慰问金以及一起参与喝酒的人赔付死亡赔偿款共计三十余万元,A的妻子、女儿、父母共同共有这三十余万元。二位原告诉称被告收到该笔款项后未主动给原告二老分配,后经过当地村委会和司法所的调解,也并未达成分配协议,三十余万元一直由被告独占,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侵犯了他们的合法权益,遂一纸诉状将儿媳告上法庭。

家中顶梁柱的去世本就给这个家庭造成了巨大的打击,慰问金和赔偿款无法合理分配更是给这个家庭的关系蒙上了又一层阴霾,被告为何会这样?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在了解案件事实后,认为虽然此案案情并不复杂,如果只是简单判决此案,不仅无法修复原、被告之间的关系,更无法告慰失去的亲人。调解过程中,被告表示因为之前一直未达成一致的分配协议,所以未分配慰问金和赔偿款,今天也希望能调解解决,二原告也同意调解。

经过承办法官耐心的释法说理,最终双方就慰问金和赔偿款的分配达成一致,原本岌岌可危的家庭关系得以延续。

法官后语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事纠纷的化解,不仅关乎个人及家庭的幸福,同时也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和进步。家事案件不同于其他民商事案件,具有伦理性、私密性、高度人身属性、矛盾的多元性等特点,这类案件一般掺杂着当事人的情感因素。在处理家事案件上,不能单纯依靠法律法规一判了之,还需要兼顾情与法的关系,做到案结事了,家和方能万事兴。(易洁) )


责编:朱刚

编辑:李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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