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凤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张某某、李某某等9名被告人涉嫌非法采矿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23年11月至2024年3月期间,被告人张某某、李某某等9人,违反矿产资源法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在禁采区采矿,涉案矿产品价值1082570元,情节特别严重,各被告人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之规定,应当以非法采矿罪追究各被告人刑事责任。
庭审中,合议庭就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意见和被告人陈述。各被告人均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该案将定期宣判。
以法治筑牢生态屏障,以司法护航生态保护。近年来,凤县法院始终秉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新发展理念,积极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履行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责任,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涉生态刑事犯罪,为守护绿水青山贡献司法力量。(刘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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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阿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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