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打电话,时薪二百,遇到这等高薪兼职的“好事”你心动吗?你以为是“生财之道”,殊不知已经迈进了违法犯罪的深渊。近期永寿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这样的案件,为了贪图小利,被告人心动变“刑”动。
案情回顾
2023年5月,董某在QQ好友处了解到拨打电话就能赚钱的方法,一个小时可赚200元,薪资日结。董某遂心动,当即表示同意,并寻找好友吕某一起。二人按照QQ好友要求的操作流程,由董某通过QQ与上线联系并接通QQ语音通话,两人再使用吕某手机拨打上线提供的电话号码,电话接通后由上线通过免提功能与接通的电话号码进行直接通话,谎称其为快递公司人员,由于快递损坏,需要三倍赔偿,诱导被害人添加QQ进行办理,从而实施诈骗。董某和吕某共拨打电话50余次,致一名受害人被骗5万余元。
审理经过
永寿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吕某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仍然使用自己的手机和手机卡,为其拨打诈骗电话,为电信诈骗分子实施诈骗提供帮助,其行为构成诈骗罪的共犯,考虑到被告人自首,从犯、自愿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等情节,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法官说法
近年来,犯罪分子为掩饰电话号码的归属地,衍生出了本案中以假设“手机口”的诈骗新方式。大家切勿贪图小利,沦为电信诈骗的“工具人”。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为其提供信用卡、手
机卡、通讯工具、通讯传输通道、网络技术支持、费用结算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来源:永寿县人民法院 )
责编:朱刚
编辑: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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