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好分期偿还十几万,能安心跑车维持生活,我的心结终于解了!”被告弓某紧紧地握着王法官的手,感激之情难以言表。
近日,吴堡法院综合审判庭成功调解一起追偿权纠纷案件。
被告弓某与案外人张某分别驾驶货车在某国道上发生交通事故,致两人受伤、两车受损。原告张某的保险公司在承担张某车辆损失和车损鉴定费后,向负事故全部责任的被告弓某追偿,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弓某返还保险赔偿款142330元。
案件受理后,王法官认真审阅案卷,并通过电话向双方当事人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得知被告弓某目前经济困难、生意艰难,其驾驶的车辆仅投保了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额仅2000元;原告保险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态度坚决不让步,不愿意调解!可见,想调解没那么容易!
开庭当日,双方当事人均到庭,王法官再次组织庭前调解,在充分征求双方意见,了解了双方诉求后,采取“面对面”调解。王法官先从法律角度对案件予以解释,接着从情理方面分别站在对方角度予以分析,着力促和解化纠纷。最后原告保险公司向本院提出审判员回避申请,本次调解以失败告终。
原告保险公司回避申请被依法驳回后,二次开庭如期举行。庭前,王法官继续组织调解,按照既定的调解方向,采取“背靠背”方式,从事实出发,结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案例对双方进行释法,把控调解节奏,结合情理以快速解决问题为出发点引导双方向一起靠拢。最终,原告保险公司彰显了企业担当,不仅免除了车损鉴定费8000元,诉讼费1375元,还放宽了还款期限,被告弓某也担当责任,双方实现了同向奔赴,达到案结事了的效果。
法院调解作为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和谐的重要手段,展现了司法温度与智慧。今后,吴堡法院将继续坚持“如我在诉”理念,扎实践行司法为民,用最恰当的方式化解矛盾,让当事人既感受到法律的力度,又感受到法律的温度。(李陆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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