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所长、赵主任,法庭受理了一起农村建房合同纠纷,矛盾比较突出,邀请你们一起到村上调解。”
近日,在法院、综治办和司法所的共同努力下,一起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得到了有效调解。施工方王某因发包方李某未结清剩余工程款而提起诉讼,而李某则以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绝支付并准备起诉王某。
据了解,王某与李某签订的建房合同中明确了施工内容、质量标准及付款方式。工程完工后,李某指出有一间房屋存在屋顶漏水和外墙墙面起皮等问题,认为施工方未能履行合同中的质量保证,因此拒绝支付剩余的工程款。面对这一纠纷,法院、综治办和司法所迅速介入,启动了联动调解机制。
调解过程中,法院、司法所、综治办三方工作人员先对双方的诉求进行了详细的了解,核对了相关书面证据,并到房屋现场查看了相关情况。而后通过反复的释法明理,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
此次调解的成功,不仅体现了司法部门和政府在化解矛盾纠纷中共同起到的积极作用,也为乡村民事纠纷的解决提供了一个良好的思路。
通过多方联动调解,不仅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司法部门和政府只有通过建立有效的联动调解机制,才能更好地化解矛盾,服务乡村振兴,共建和美乡村。(张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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