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来,因“退婚”“闪离”引发的彩礼纠纷案件频发。近日,吴堡法院受理了这样一起案件:一对本是亲上加亲的年轻人在婚后不久打起了离婚官司,男方请求离婚并要求退还全部彩礼。
基本案情:小薛与小刘经二人共同亲属介绍相识,相恋两个月后订婚。小薛向小刘父母支付彩礼28000元,向小刘支付衣服、金银首饰折价款188000元。后双方结婚不到半年,因观念不合发生矛盾,小刘离家出走,双方再未共同生活。共同生活期间,小刘两次怀孕均流产。
小薛认为,其与小刘结婚后共同生活不足半年,高额彩礼导致其家庭生活困难,小刘理应退还彩礼等钱款。小刘认为,其两次流产对身体及精神均造成极大的伤害,目前仍在就医治疗,首饰、衣服折款已全部花完,不应当返还。
诉讼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及其家属情绪十分激动。经沟通,双方对于离婚并无异议,仅对彩礼退还问题存在较大分歧。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是否需要返还彩礼,返还比例是多少?法官在裁量过程中也十分谨慎。为避免日后积怨,激化矛盾,法官在庭后采取“1+N”的调解模式,动员双方代理律师和近亲属共同参与调解工作。考虑到小刘两次流产对其身心造成极大损害的事实,承办法官从法律、情感等多角度着手,着重劝导小薛作为男方应当体谅女性的不容易,要求女方全额返还彩礼没有法律依据,引导其对调解结果产生合理的心理预期。最终经过多次沟通,小薛情绪逐渐缓和,愿意作出让步,不再要求小刘返还彩礼。至此,该起涉及返还彩礼的离婚案件得到圆满化解。
法官寄语:彩礼的本质应是祝福,而非成为婚姻幸福的羁绊。彩礼的给付过程可以用金钱量化,但人的情感却没有办法量化。希望更多的年轻男女在面对婚恋的时候,能树立正确的婚恋观,让婚姻回归到“爱”的本质,让彩礼定位于“礼”而非“财”。(薛丹 张海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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