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秦都法院渭滨法庭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最大限度地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
该案中,两位被告因贷款购车,与原告公司签订了《汽车消费贷款监管合作协议》,在中国某银行办理了汽车分期付款业务。随后,被告逾期未还款构成违约,导致原告公司向银行代偿了被告剩余的贷款,故原告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偿还代偿款项。
渭滨法庭受理该案后,及时向两位被告开启了送达程序,但其中一名被告的电子送达和邮寄送达均为失败,考虑到其为贷款车辆的实际用车人,于是法官安排庭室送达小组前往乾县该名被告户籍所在地进行相关文书的送达。送达干警在与其村干部和邻居交谈后得知,被告并未在村组居住,眼看又要无功而返,送达干警详细告知在场人员躲避送达不仅不能逃避法院的审理,反而可能失去合法辩述的机会,承担的责任不会因为躲避而减少,并希望村干部在被告甲回村时及时转告。得知这一情况后,被告迫于压力在开庭前主动与法院取得联系,经过三个小时的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约定两被告于2025年3月10日之前支付原告所有的代偿款项。
近年来,渭滨法庭不断强化“抓前端、治未病”理念,持续优化“送达+调解”模式,深入推进诉源治理工作,利用集约送达和庭室人员分组送达的方式,有效提高送达率和调解成功率,充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得以实现。(韩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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