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太感谢你们了,帮我要回这么多年的欠款”。近日,甘泉法院果断采取司法拘留措施,成功执结一笔长达15年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切实维护了法律尊严,保障了当事人胜诉权益。
基本案情
2009年张某借薛某8万元,直至2020年仍未还款。2021年薛某诉至我院并申请执行,双方达成和解后,保证人陆续代偿4万元,而借款人张某从未履行还款义务。“法官,张某这一年来,一次钱也没还过,但人一直在延安开门市着了。”执行法官收到当事人提供的线索后,立即驱车前往,将被执行人带回法院。经执行法官释明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法律责任后,仍拒不还款。执行法官当即决定采取拘留措施,司法拘留张某15日。被采取强制拘留措施后,张某家人代为偿还剩余款项后,法院提前解除了对张某的拘留措施。
法官寄语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最新司法解释,严厉打击拒不执行犯罪行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下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案外人帮助隐藏、转移财产的,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共犯论处。
甘泉法院将坚持司法为民理念,常态化开展专项执行行动,用足用好执行强制措施,坚决打击拒不履行、规避执行等行为,以实际行动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全力捍卫法律权威和司法公信力。(李凤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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