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四庭(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审判员,一直以来,林丽丽以法律为剑,以爱心为盾,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中播撒法治的阳光与希望,也因此,她被孩子们亲切地称为“法官妈妈”。
从2012年踏入法院的那天起,林丽丽就将全部精力和热情投入到工作中,从事审判工作以来,她参与审理各类案件3600余件,其中涉未成年人案件600余件。“每一桩案件都不仅仅是纸面上的文字与条款,它们承载着当事人的期盼,关系着孩子的未来。”12月12日,林丽丽说。
2013年,李某与张某婚姻破裂,儿子小李(化名)跟随母亲张某生活。2023年,正值学业关键期的小李因抚养费问题,将远在异国的父亲李某起诉到了法院。
面对这起案件,林丽丽多次与小李交流,聆听他的真实需求与情感困境。“既要解决孩子的生活费问题,更要修复父子之情。”抱着这样的想法,林丽丽坚持不懈解决了沟通与送达难题,把开庭时间安排到李某回国期间。庭审中,她采用“背对背”调解的方式,耐心劝解双方。最终,李某同意每月支付3000元抚养费至小李独立生活,并承诺以后会给予孩子更多关爱和关心。
在处理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时,林丽丽始终秉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详细调查父母双方抚养孩子的能力和意愿,对此类案件能调尽调,在作出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判决同时,让父母的爱不缺位。
王某与葛某婚后育有一女。2021年,两人协议离婚,约定女儿由母亲葛某抚养,王某每月支付一定数额的抚养费。
2023年,王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抚养权。受理案件后,林丽丽联系葛某,了解到葛某离婚后一边在外面打工,一边照顾女儿,葛某坚决要求继续直接抚养孩子。“我想和妈妈生活在一起。”孩子向林丽丽表达了自己的意愿。
于是,林丽丽庭前庭后多次组织双方调解。最终,法院作出判决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王某认可判决结果,服判息诉。
在涉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中,林丽丽不仅严格依据法律条文,确保判决的公正性,更在法律的框架内,融入人性的关怀与理解。
初中辍学的小张(化名),一时冲动,伙同他人实施了盗窃行为。案件很快被侦破,小张被带到了少年法庭。面对法律的严惩,他的眼中满是迷茫与恐惧。
在审阅了小张的案卷后,林丽丽安排了多次面对面的访谈,倾听小张的成长经历、家庭背景及犯罪动机。
原来,小张的父母长期在外打工,家中只有年迈的奶奶。小张生活拮据,在学校还遭受同学排挤,逐渐产生了厌学情绪和自卑心理,最终走上了犯罪道路。了解到这些,林丽丽意识到,简单的惩罚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关键在于引导小张回归正轨,重拾对生活的信心。
于是,林丽丽根据自己撰写的《缓刑帮教考察手册》制定了一系列人性化措施。她联系专业心理咨询师,为小张提供一对一的心理辅导;小张被判处缓刑后,她协调教育部门,为小张争取到了重返校园的机会;与小张的父母沟通,鼓励他们增加对孩子的关爱与陪伴;支持小张参加法律知识讲座和社区活动,让他在实践中理解法律、运用法律。
春风化雨,润物无声。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小张发生了明显的变化,不仅重新找回了学习的乐趣,还用实际行动弥补过去的错误。
林丽丽还是辖区20多所学校的法治副校长。在审判工作之余,她积极组织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引导学生们了解校园欺凌、毒品等危害,关注电信诈骗等社会热点问题,教会孩子们有效预防不法侵害,提高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秉持“从案件中来,到案件中去”的工作理念,林丽丽注重从日常审判工作中挖掘调研点和案例点,发表了调研、案例分析及信息文章80余篇。
一分耕耘,一分收获。林丽丽先后获评“人民群众满意的政法干警”“优秀党员”“先进个人”“办案标兵”等。2024年,林丽丽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工作成绩突出个人。
“即使萤火微光,我也愿意做一盏灯,用法律武器守护每一个孩子的梦想与未来,照亮并温暖他们成长的道路。”林丽丽说。(来源:西部法治报 郭朝霞 任屹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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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阿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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