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电话叫保险公司吧!”这是每一位车主在发生交通事故后的第一反应。尤其是货车司机,行车上路,必须慎之又慎,“一不留神、一年白干”,为此,很多车主选择购买车辆商业保险,目的就是在行驶途中面对突如其来的意外时,可以最大程度减缓自己的经济压力。那么,在已经停靠的车辆,司机下车时受伤是否还可以要求保险公司理赔呢?
2023年6月,货车司机兰某在其驾驶的货车停止后下车时,不慎从车上摔落受伤,后因伤情严重被送医治疗,经诊断为左肱骨髁间粉碎性骨折、左股骨大转子骨折,治疗终结后,两处伤情经鉴定,分别被评定为九级伤残及十级伤残。兰某为维护其合法权益,以其购买商业险,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进行理赔为由将车辆承保公司诉至法院。庭审中,被告保险公司抗辩车辆购买商业险属实,但无法确定兰某受伤是否属于车辆使用过程中造成,不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车上人员”,故兰某诉求不满足商业保险的理赔条件,拒绝理赔。
黄陵法院审理认为,对于双方所争议的兰某下车时摔伤是否属于保险合同中注明的“车上人员”,按照保险合同中约定,车上人员是指发生意外事故的瞬间,在被保险机动车车体内或车体上的人员,包括正在上下车的人员。该事故发生的瞬间,原告兰某位于案涉机动车上,处在“本车”空间范围内,其从车上坠落受伤是事故发生后的后果,故应当认定事故发生时属于保险条款明确的车上人员责任险应赔付的范围,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对原告兰某进行理赔。最终,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判决被告保险公司赔偿原告兰某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损失30万元。
开车需谨慎、出事莫慌张。在日常生活中,一旦发生保险事故,应当及时报案,并配合保险公司进行查勘。如果存在人身伤害,应注意保留相关印证资料、固定证据,同时对于伤情严重有可能造成伤残的,双方应共同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就伤情等进行鉴定,这不仅有助于避免单方鉴定产生的异议、节约诉讼成本,也有利于被保险人在诉讼中更好地完成举证责任、实现保险权利。(供 稿:黄陵法院 黄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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