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 2024年8月,原告神木市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接了被告神木市某公司办公室的内部装修工程,双方签订了《装饰工程合同书》。2024年9月9日该工程正式交付使用,工程款454365元。被告公司陆续向原告对公账户支付了 352000元的工程款,尚欠原告工程款 102365元未支付,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未果,于2024年12月诉至法院。
该工作站人员收到调解委派后,秉承和谐双赢、节约当事人诉讼成本的原则,积极主动和双方当事人进行电话沟通并走访调查,了解核实了原被告的基本情况,随后组织双方当事人在工作站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情绪激动,言语激烈。调解员及时安抚当事人情绪,为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采用了背对背调解方式。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和诉求,耐心细致地分析案情,寻找双方利益的平衡点。通过调解现场多次沟通、协商,双方分歧逐步缩小,调解员又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积极运用法律知识和调解经验,向双方当事人阐明各自的法律权利和义务,帮助他们明辨是非,理性对待纠纷。经过不懈努力,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约定被告于12月31日前全额支付尚欠工程款 102365元。至此,该起纠纷得以快速圆满解决。(通讯员 毛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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