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位当事人来到神木市法院沙峁法庭,将一面印有“秉公办事 执法如山 廉洁高效 倾心为民”的锦旗送到法官刘水霞手中,并激动的说道:“真没想到被告薛某能主动联系我们返还车辆及租赁费,真是太感谢你们了!”
原告是一家汽车租赁公司,2023年11月26日被告来到原告处声称其需要租赁一辆车,经协商后其租赁了车牌号为陕AT32W8新款丰田卡罗拉一辆,双方签订了《汽车租赁合同》,合同约定:1、车辆租金每天180元;2、如违约,需缴纳违约金5000元;3、如因此引发纠纷则诉诸榆林市神木市人民法院。合同签订后,被告交纳了租车押金1500元,违章押金500元,于当日将车辆开走使用。租赁到期后,被告未按期支付租赁费,原告多次联系被告,并查询车辆的GPS定位,发现GPS定位已被拆除,原告无法查询到车辆位置,车辆无法找回,且被告拒不还回车辆和缴纳租金,无奈之下,原告诉至法院。
神木市法院沙峁法庭受理该案后,依法进行了判决,但案结并非终点,事了方能圆满。判决后,刘法官并没有一判了之,而是积极向双方当事人做好判后答疑、服判息诉工作。
原、被告双方虽对判决结果均表示认可,但被告却迟迟不肯履行需要其返还的车辆及租赁费。如果一直不履行,很可能衍生新的执行案件,为了节约司法资源,保证当事人的胜诉权益,减少当事人的诉累,刘法官多次和被告电话沟通,向其释法说理并阐明其中的利害关系,在她的不懈努力下,被告承诺返还原告租赁的车辆及部分租赁费。至此,全案履行完毕。(通讯员 王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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