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上午,礼泉法院综合审判庭成功调解了一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按协议内容当场履行完毕,做到了案结事了,有效节省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减轻了当事人诉累,赢得双方当事人一致好评,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当天下午,原被告双方当事人共同将一块写有“悉心细致促调解,司法为民解纷争”的牌送到礼泉法院,以表达他们的感激之情。
【案情简介】原告系西安某装饰工程公司,被告系礼泉某酒店,原告承包了被告某酒店的装修工程,但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原告进行了装修施工,后双方就工程总价款产生纠纷。原告遂诉至法院,被告就工程质量亦提起反诉,双方各执一词,矛盾激化。该案受理后,综合审判庭法官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双方就各自的主张提交了书面证据、证人出庭作证等,但因双方就案涉工程无书面合同,对工程亦无认可的结算手续,导致原告主张的工程总价款难以认定,而就被告主张的工程质量问题,其也无充分证据证明,案件陷入僵局。庭审后双方就各自的主张向承办法官提交了司法鉴定申请,礼泉法院对该案启动了鉴定程序;在进行第一次勘查现场后,鉴定机构认为案涉工程较为复杂,现场勘查难度大、耗时长,并要求延长鉴定期限为有效节省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和诉讼时间,承办法官在了解到双方有调解意向的前提下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化解双方当事人的对立情绪。经过多次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由分管院领导、庭室负责人及承办法官在考虑双方诉求的基础上提出合理建议后并耐心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一次性支付拖欠原告装修工程款260000元,双方再无其他纠纷,并在调解当日履行了协议。
“如我在诉”,不仅是一种司法理念,更是一种司法实践,要求法官在办理案件时能够设身处地地站在当事人的角度去感受他们的情绪,理解他们的诉求,从而更加公正、公平的审理案件,让人民群众在司法案件中真正感受到公平正义的阳光,而本案的调处也仅仅是礼泉法院全体法官干警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履行自己职责的一个缩影。(肖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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