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秦都法院民四庭审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经过承办法官朱养龙的耐心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被告当场履行,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23年11月4日,被告王某驾驶车辆变道时与原告刘某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致两车受损,造成交通事故,现场无人员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此次交通事故中被告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原告刘某无责任。由于原告刘某车辆系营运车辆,为此,要求王某赔偿其停运损失,双方就赔偿问题始终协商未果,刘某遂诉至秦都法院。
审理过程中,朱法官发现该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为切实化解纠纷,减轻当事人诉累,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朱法官耐心释法明理,引导原、被告互谅互让,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消除对立情绪,达成了一致赔偿意见:被告王某向原告刘某支付各项损失合计1750元。调解当场,王某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向刘某支付了赔偿款,该起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秦都法院民四庭始终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将司法调解贯穿于案件办理全过程,着力提高司法效率,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前端,积极用实际行动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武 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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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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