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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原法院:千里之外诉离婚 远程调解解民忧

来源:卓越陕西网|发布时间:2024-07-080

身处上海市与福建省的夫妻,是怎样跨越千里,在双方“不见面”的情况下处理离婚纠纷呢?三原法院独李人民法庭通过远程视频成功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在张维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离婚协议,结束了长达三年的死亡婚姻,真正做到了“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有效减轻了当事人诉累。微信图片_20240705101522

2020年8月,原告夏某在上海与被告张某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后在三原县民政局领证结婚,并于次年2月15日在三原县老家举办了婚礼。由于婚前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加之生活习惯有较大差异,双方在上海经营烟酒店生意,后常因家庭纠纷产生矛盾,被告更是染上酗酒的恶习,酒后经常对原告大打出手,原告深感夫妻关系难以维持,便回到娘家居住。近年来双方聚少离多,已无夫妻之实,无法继续生活。原告慎重考虑后向本院起诉,要求与被告张某离婚。

张维法官在案件受理后通过电话了解案件情况,认为双方争议不大,应当妥善调解处理,但双方当事人均在外地,无法出庭参加诉讼。张维法官认为对于案件事实清楚、双方争议不大、当事人确实无法参加庭审的案件,应当积极利用网络开庭设备、“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微信群等方式在线开庭审理、调解,为当事人节约诉讼成本,减轻当事人诉累,使当事人足不出户就可以达到“面对面”调解的效果。张法官第一时间联系双方当事人,通过云上法庭进行调解。下午三点双方当事人进行“面对面”视频调解。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通过调解平台对双方当事人身份信息进行核实,并就子女抚养、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等问题,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最后,双方在线对调解笔录及调解协议进行确认,纠纷得到成功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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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原法院独李人民法庭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多途径开展线上诉讼服务,在提高司法效率的同时,减轻当事人诉累,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当事人少跑腿”,切实打通为民服务“最后一公里”。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责编:朱刚

编辑: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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