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某与乔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神木市法院于2023年7月10日作出民事调解书,载明:由被告乔某向原告马某偿还17000元借款本金,该款项从2023年7月起每季度末月的28日向原告偿还2000元,直至所有款项偿还完毕。一审案件受理费130元,由被告乔某负担。该调解书送达后,乔某未按约履行,该案于2023年11月10日进入执行程序。
神木市法院于2023年11月10日依法向被执行人乔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名下的各类银行账户以及网络资金账户,同时对被执行人乔某采取了限制高消费措施。经调查发现,被执行人乔某其账户中余额为零且几乎不存在流水,其名下亦无房产或者车辆等财产登记信息。申请人也无法联系到被执行人,执行干警依法做出终本裁定书,并对被执行人乔某采取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的强制措施。
近日,神木法院执行局在与当地铁路公安联动执法过程中发现了被执行人乔某的行踪,其正准备乘坐火车前往西安市。执勤民警及时与执行干警联系,依法将被执行人乔某拘传至执行局。
寻人找物难度大,一直是执行的“老大难”问题。神木市法院在启动与交警、公安联动执法后,又实施了与铁路公安联动的创新执行举措。
“真没想到,坐普通的火车也会被法院发现,以后一定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乔某说道。由于被执行人被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后无法乘坐飞机、高铁等交通工具,只能选择乘坐火车出行,故在火车站联动执法对乘车人员进行排查系有效、便捷的寻人途径。
经调查,本案被执行人乔某在法院将其银行账户及网络资金账户冻结后,使用案外人银行账户等进行交易属于逃避执行、恶意不履行债务的行为,在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后,被执行人迫于法律威严主动将所欠涉案案款支付。
被执行人有能力但拒不履行债务,且在法院将其银行账户及网络资金账户冻结的前提下,使用案外人银行账户等进行交易,属于明显的违法行为。人民法院在对被执行人依法列入限制高消费人员名单后,大幅度挤压的了被执行人的出行空间,通过开展与公安机关的联动执法,有效破解了执行工作中查人找物问题,找到了很多无法联系到的被执行人,推进执行案件快速高效化解。下一步,神木市法院将与铁路公安开展常态化联动,加大执行力度,最大限度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通讯员 吴晗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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