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见习政策提出背景和目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提升高校毕业生的就业能力,人社部会同教育部等部门制定了《“三年百万”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决定自2009年至2011年,拓展和规范一批用人单位作为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用3年时间组织100万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为期3-6个月就业见习。计划的实施,不仅缓解了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压力,帮助其积累了工作和实践经验,还激发了用人单位扩岗招人的热情,是一项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有效举措。鉴于此,陕西省自2012年起就将就业见习作为就业服务一项常态化工作持续开展,先后出台了《陕西省就业见习管理办法》和《陕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将就业见习纳入规范化管理。
近年来,虽然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都在积极推进就业见习政策,但从实际运行看,还存在着青年群体和相关企事业单位参与度不高、就业见习规模不大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本次调研以汉中市为例,采取问卷调查和访谈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市12家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26家见习单位、和104名见习人员进行了问卷调查和个别访谈,并从就业见习政策的宣传对接、岗位开发、人员招募、补贴发放、监督管理和促就业成效等政策实施的六个方面,分析就业见习政策的执行情况和存在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汉中市就业见习政策的实施情况
(一)就业见习政策宣传的覆盖面持续扩大
就业见习政策一般由全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通过“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开展宣传。2022年至2024年,累计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政策宣传1302条,组织在线直播推介活动223次;在线下,通过春风行动等招聘活动,设立就业政策宣传区现场解读政策,发放宣传资料24792份。同时,先后16次在毕业季深入汉中本地高校,举办就业政策宣讲会,力争在青年群体中提高就业见习等政策的知晓率和影响力,促进青年就业。
(二)就业见习岗位的开发扩面提质
近年来,汉中市充分挖掘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新型研发机构等岗位,满足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的多元化见习需求。2022年至2024年,通过秦云就业和全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等渠道对外发布见习单位881个,见习岗位14278个,行业涉及教育、医疗、装备制造等多个领域。
(三)就业见习人员的招募人数稳中求进
就业见习人员的招募一般由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推荐和见习单位自主招募相结合的形式进行。2022年至2024年,全市累计为1.3万余名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推荐见习岗位,先后有6002名高校毕业生等青年上岗见习,平均每年上岗人数占年任务数的121.3%。
(四)就业见习补贴发放的资金量逐步提高
随着历年来就业见习政策的不断调整,见习补贴从最初的300元/月,逐步调整至1700元/月,并将16-24岁的失业青年纳入就业见习的申报范围,人身意外险也提至30元/月,新增了“剩余期限见习补贴”和“指导管理费”两项内容,政策吸引力不断增强。2022年至2024年,全市共兑付保险、生活补贴、留用补贴3632.389万元,见习补贴发放资金量逐年攀升。
(五)见习单位的监督管理持续加强
在见习人员上岗期间,全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通过实地走访、电话抽查和资料审核的方式,对见习单位进行日常监督管理。2022年至2024年,全市共组织现场检查560次,检查见习单位1132家,电话抽查见习人员5498人,取消不符合要求见习单位11家,取消不合规见习人员92名。
(六)见习人员的就业能力提升较为显著
就业见习政策实施以来,获得了见习人员的充分认可。满意度调查表明,96.2%的见习人员对当前的见习岗位表示满意。其中,有48%的见习人员认为见习岗位专业对口,积累了工作经验;32%的见习人员认为能学到技术。在就业能力提升方面,见习人员均表示积累了工作经验,学会了某项工作技能。从调查结果来看,见习人员对就业见习政策的认同度较高,且均认为通过见习提升了自身的就业能力。
在通过见习实现就业的成效方面,2022年至2024年结束见习的5519人中,有2824人通过见习实现就业。其中,在其他单位就业2144人,实现就业率51.2%;见习单位留用644人,留用率11.7%。
就业见习政策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挑战
(一)目标群体对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的知晓度不高
问卷结果显示,57.7%的见习人员获取见习信息的渠道为抖音、微信公众号等自媒体网络营销号;15.4%来自朋友熟人介绍;7.7%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推介;3.8%来自政府官方网络平台。而90.9%的见习单位是从同行或朋友处了解到见习政策。这反映了官方宣传平台在企业单位、高校毕业生中知晓度不高,宣传途径和方式较为单一陈旧、吸引力不强的问题。
(二)见习直接促进就业的成效有待提升
2022年至2024年,通过参加就业见习实现就业率51.2%,留用率11.7%,见习人员的实现就业率尤其是留用率较低,其原因可从以下5个方面来分析。
1.体制内见习单位比例过高影响留用率。2022年至2024年,全市共有467个机关事业单位开展见习工作,占见习单位总数的53%。而机关事业单位因“凡进必考”的招录方式不能留用见习人员,这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整体留用率。
2.见习岗位类别比重不合理。2022年至2024年,结束见习人员岗位类别人数最多的是综合岗位/文员,占总岗位数的50.8%。而从2022-2023年见习留用人员的岗位类别来看,医护、工业技术和教师岗位留用人员较多,占留用人员总数的92.1%。结果显示,当前见习岗位与留用岗位的类别比重差异较大,全市对专业技术和高新技术等留用率高的岗位开发力度不足。
3.见习人员培养成本过高影响企业的培养意愿。调查发现,见习单位存在“见习人员较难留用”和“见习人员管理成本较高”两方面的问题。见习单位认为见习人员稳定性不足,与见习人员签订的见习协议并非正式的劳动合同,对双方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见习人员可因个人原因随时离职。且见习补贴发放的数额仅与见习人员的出勤天数挂钩,若见习单位不提供额外补贴,则无法使用薪酬体制来调动见习人员的工作绩效。鉴于此类情况,见习单位一般不会把见习人员安排在核心岗位上,而是安排在可替代性强的辅助岗位上,也不会倾注资源着力培养,这就使得见习人员的成长较慢且难以被留用。
4.见习人员一般将见习作为备考和求职过渡期。问卷结果表明,仅有23%的见习人员想要争取留用,有54%的见习人员将见习是作为备考和正式求职的暂时过渡,并未考虑留用就业。见习人员的就业意向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就业见习的实现就业率和留用率。
(三)就业见习政策的执行效果评估与激励机制有待完善
自2019年以来,全市未开展过见习示范基地的评选活动。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因为全市并未建立见习示范基地的评选和管理等相关制度体系,另一方面是因为现有见习单位中机关事业单位较多,能够每年稳定提供见习岗位并留用见习人员的企事业单位较少,未能形成竞争性市场,评选示范典型的条件还不成熟。当前对见习单位的评估仅限于对准入条件和终止资格的审核,见习单位只要不触发负面清单,可一视同仁享受见习补贴政策。这种无差别的成效评估方式使得见习单位在见习人员的培养和管理方面缺乏积极性,不愿投入过多的人力物力,最终影响就业见习政策在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方面的成效。
(四)见习人员的权益缺乏相关法律制度的保障
就业见习是一种就业准备活动,并不是建立正式的劳动关系,在见习期间的工作时间、补贴待遇、保险福利等都与建立正式劳动关系有所不同,无法通过《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得到权益的救济。在本次问卷调查中,有留用意愿的见习人员认为,合理的见习期限应为3-6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并希望与见习单位尽早签订劳动合同。而见习单位认为12个月的见习期限较为合理,普遍希望延长见习期限。且在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时,见习单位依然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之前的见习期限也不计入工龄,无法折算社保。这在事实上延长了留用人员的入职考察期间,也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留用人员的工资待遇。
除此以外,部分从事轻工、制造业的见习单位认为,目前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无法覆盖见习期间的职业风险,若发生工伤,则被认定为侵权责任,由见习单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若在见习期内参加社会保险的,将因被认定为建立了正式的劳动关系而被终止见习,这使得部分企业对开展见习工作有所顾虑。
就业见习政策实施的改进建议
(一)加强对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的宣传推介
(二)进一步完善就业见习绩效管理体系
(三)提升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水平
(四)完善相适应的政策、法律环境
当前就业见习人员与见习单位以双方签订的“就业见习协议”为行为调整规范,一般认为属于政府公权力介入下的协议关系而非劳动关系,无法有效保障见习人员的权益。基于此,可参照《陕西省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就业人员和实习生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试行)》(陕人社发〔2024〕32号),将见习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的参保范围,见习单位可自愿选择为见习人员购买。这不仅能为见习人员提供有力保障,也解除了见习单位的后顾之忧。见习人员与超龄就业人员和实习生有诸多的相似处,此次政策调整也为将见习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参保人员提供了法律依据和参考。
在见习期限与实习期的重复适用上,可参考安徽省、云南省的做法,如见习人员在见习结束后被见习单位正式录(聘)用、签订劳动合同的,见习期也可作为试用期,不能在劳动合同中再次约定试用期,且在该单位的见习期可以作为工龄计算。在平衡见习单位与见习人员关于见习期限时长的问题上,建议延长“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的执行期限,既可以减少见习单位的用人成本,又可以缩短见习人员的见习时间,促使见习单位与见习人员尽快建立正式劳动关系。(汉中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苏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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