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秦都法院对被告人杨某贪污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00元,追缴违法所得。
法庭经审理查明,2012 年 6 月,被告人杨某被某公司发展保障中心聘任为后勤服务中心物业管理部主任,主要负责物业管理及资产维修等工作。2014 年至 2017 年期间,被告人杨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制作虚假会计凭证列入单位账务,再由单位根据会计凭证(即付款申请单、购买发票等)向对应商户转款,商户收到款项扣除开票费用后,将剩余资金转入杨某账户或以现金方式返还,多次套取单位资金共计589118元。案件审理过程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杨某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深刻忏悔自己的违法行为。
该案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庭审当天,相关单位组织重点岗位干部100余人现场旁听接受警示教育。部分旁听干部表示亲眼目睹曾经的同事站在被告席上,比网上看到的任何案例通报都震撼人心,此次庭审是一堂生动的廉政教育课,今后将以案为鉴,时刻保持对党纪国法的敬畏之心,不断增强廉洁自律和拒腐防变的能力。
法律之剑高悬,正义永不缺席。秦都法院始终坚持对职务犯罪案件从严执法,对侵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腐败问题绝不手软,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同时呼吁广大公职人员以案为鉴,绝不触碰党纪国法红线,永葆清正廉洁政治本色。(寇研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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