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平利法院派驻平利县综治中心的干警,请问您需要什么帮助?”3月27日,平利法院派驻平利县综治中心的干警田自春向来综治中心咨询的群众陈某询问道。
经交谈了解,陈某是平利县某村村民,于近期和焦某协议离婚,离婚时双方约定将二人共同拥有的三层住房的二楼分给陈某,一楼、三楼归焦某所有。由于三层楼房共用一个室内楼梯,财产分割后,焦某却拒不履行协议内容,禁止陈某使用楼梯,陈某无奈之下,手中拿着申请调解的材料,到县综治中心请求调解。
接到陈某求助,在详细登记相关信息后,田自春及时将相关纠纷情况与平利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进行沟通,请求法官参与矛盾化解,并第一时间联系陈某所在镇司法所、派出所、村组干部,形成调解合力。在确定调解时间,通报纠纷情况后,各方调解力量积极建言献策,提前谋划调解思路和具体方法。3月28日,综治中心连同平利法院、司法所、派出所和村镇干部共同前往陈某家中,查看现场,组织当事人进行“面对面”调解。调解中,法官理清思路,从焦某不积极履行财产分割协商结果,极有可能是对财产分割不满入手,向其分析了相关婚内财产分割原则和法律规定,剖析了司法诉讼的时效和风险,从法律角度说服焦某履行约定或积极配合寻求最佳分割方式。同时,各方调解力量趁热打铁,以情理法为切入点,从经济账、时间账、正当权益等方面分析利弊,协调双方本着实质性解决问题原则开展调解。
最终,通过大家齐心协力的释法说理,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由焦某向陈某给付一定房款,陈某自愿放弃二楼房产,矛盾得到圆满化解。
诉讼服务团队入驻综治中心,是平利法院持续推动新时代“枫桥经验”,打造联村(社区)共治司法保障机制的具体实践。通过诉讼服务团队入驻综治中心,利用“法官+社区”“法官+网格员”,将诉讼服务阵地前移,使更多矛盾纠纷通过诉前方式化解,不仅稳步提升矛盾化解效率,也逐步提升群众对司法工作的获得感和满意度。(罗筱晴、田自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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