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想到法院工作效率这么高,我从接到电话后就一直想着这个案件,吃不好睡不好,没想到来到法院这么快就把事情解决了,真是太感谢你们了!”近日,泾阳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杨望芝法官审理了一起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案件,矛盾顺利得到化解,被告李某某当即向原告支付了代付的车辆维修费。
老李驾驶的农用车与刘某某驾驶的小型轿车相撞后,农用车又撞向路边停放的王某某的小型轿车,经交警部门认定老李与刘某某负事故同等责任。事后王某某修车产生了6050元的费用,被告刘某某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了2000元,剩余4050元王某某向其投保的保险公司申请代位支付,保险公司支付后将老李及刘某某诉至法院,请求被告支付赔偿款4050元。
杨法官收到该案后,立即联系刘某某和老李,刘某某直接将其应赔偿的部分支付给保险公司,被告老李因为年龄较大,无法电子送达,且情绪激动,认为其与保险公司无关系,不理解为什么保险公司要告他。经过办案人员耐心解释代位赔偿案件的相关法律规定及同等责任下的赔偿比例,因老李的农用车没有保险,所以赔偿都应该由其自行承担。经过法官的耐心解释,原告保险公司与老李达成一致意见,由老李当场给原告保险公司支付2500元赔偿金。从立案不到一周的时间,纠纷得到圆满化解。(薛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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