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要求,充分发挥院领导带头办案的示范引领作用, 7月16日,秦都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李坚担任审判长,公开独任审理了一起袭警案并当庭宣判,以实际案例在全区树立“敬畏法律、尊重人民警察”的鲜明导向。
2024年5月31日20时许,被告人崔某在秦都区某饭店吃饭时,与郭某发生矛盾。郭某的朋友报警后,秦都公安分局民警胡某某带领巡逻队员田某、刘某某到达现场处警,在核实身份信息的过程中,崔某拒不配合且辱骂民警,并突然用脚猛踢民警胡某某腿部,造成胡某某下肢软组织损伤,随后带崔某离开现场时,崔某又将巡逻队员董某的胳膊抓伤。
庭审中,审判长李坚根据公诉机关的指控展开法庭调查、举证质证等环节,并充分听取了被告人意见,控辩双方针对案件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了法庭辩论。法庭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到被告人坦白、认罪认罚、赔偿谅解等法定、酌定量刑情节,本着宽严相济的原则,当庭宣判被告人崔某犯袭警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崔某当庭表示服从判决。
秦都法院将继续认真落实院庭长带头办理案件的常态化要求,充分发挥“关键少数”作用,调动全院法官执法办案积极性,坚持多办案、快办案、办精品案,着力提升审判质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段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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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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