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子洲县公安局环食药大队联合榆林市生态环境局子洲分局,认真贯彻落实市、县要求,切实发挥部门职能作用,紧密结合“昆仑2024”专项行动和子洲县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污染源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联合出击,以高压态势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7月18日,联合检查组在开展执法检查中,发现一辆江铃牌红色轻型货车后装有大量废旧铅酸蓄电池。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废旧铅酸蓄电池属危险废物(代码为:HW31-900-052-31),应当按照规范处置,不得非法倾倒、排放、利用、处置。执法人员立即对该车主霍某某展开询问。经查,霍某某在未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收集、运输废旧铅酸蓄电池,现场查获5363.4公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规定,给予霍某某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相关废旧蓄电池依法予以扣押,后续将移交至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依法处置。
子洲公安、生态环境部门提醒广大群众:随着当下新能源汽车和电动自行车的大量生产使用,废旧蓄电池数量也大幅增加,废铅酸蓄电池中含有铅、铬、镍、钴、锰等重金属,电解液中也含有有害物质,对环境的危害不言而喻。为防止危险废物污染环境,国家将废铅酸蓄电池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对废旧铅酸蓄电池收集、贮存和处置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实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制度,禁止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废铅酸蓄电池收集、贮存经营活动,广大群众要做到知法、懂法、守法。(艾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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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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