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神木市法院民二庭法官乔广艳成功调解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被告当庭履行案款,双方握手言和。
原告王某与被告刘某系同一小区的居民,两人因在小区内让车发生争吵进而矛盾激化撕扯打架,刘某将王某打伤。随后有人报警,公安机关对二人分别处以200元罚款,并对被告刘某处以行政拘留7日。原告与被告就其受伤的各项赔偿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刘某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共计17204.92元。
民二庭受理案件后,迅速向原被告双方送达了开庭传票,开庭时两人心中都憋着一口怒气,互相看不对眼,谁也不愿意搭理谁,庭审气氛僵持。承办法官主动打破僵局,询问原被告双方了解案件来龙去脉,介于双方当事人情绪比较激动,对立强烈,乔法官采取“背对背”调解方式,分别与原被告进行沟通。经过法官一番耐心释法说理,原被告最终均同意让步,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庭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共计3750元,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本案至此圆满化解。
打架有风险,动手需谨慎。一时意气上头不仅伤害自身、他人身体健康,更会带来法律的惩戒。因此遇事要冷静,三思而后行。在公共场所与他人遇到矛盾纠纷时,应该理性、克制处理,切莫言语过激,更不可大打出手,以免小事变大祸,追悔莫及。
法条链接
第一千零四条:自然人享有健康权。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权。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贺叶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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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 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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