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府谷法院首次以‘异地补植复绿’的方式完成案件执行,取得了很好的效果。”6月13日,府谷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白海涛说。近日,府谷法院刚完成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执行任务,案件被告人张某购买220余株油松,在府谷法院、府谷林业局等相关部门的指导下,将油松种植在黄河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修复基地。
“异地补植复绿”是一种替代性修复方式,是指案件被告人造成了生态环境损害,在无法实现原地修复的情况下,准许被告人在同地区异地点进行补植复绿。这种方式突破了传统赔偿制度的局限,既能让被告人接受惩罚,主动参与到生态环境保护中来,又能把赔偿切实用在生态环境修复上,实现“异地修复、恢复生态、总体平衡”的生态保护效果。两年前,被告人张某在未办理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在黄河支流崔家河河道开采河砂,并将河沙堆放在河道内,严重危害防洪安全。府谷县水利局责令张某清理河道内堆放的河砂并恢复河道原貌。张某向当地村民租地存放河砂,但未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经评估造成当地26.22亩农用地及植被损毁。府谷县检察院依法对张某提起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府谷法院环资法庭依法对张某非法采矿、非法占用农用地行为作出判决并责令张某将非法占用土地恢复原貌。
判决生效之后,非法占用的农用地恢复了原地貌,但有2.64亩天然牧草地已被河水覆盖,无法进行原地修复。府谷法院积极与府谷县检察院、县林业局沟通协调,决定通过“异地补植复绿”的方式进行替代性修复。
“异地补植复绿”只是榆林两级法院践行“两山”理念,提升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水平而探索的创新举措之一。近年来,榆林两级法院立足实际,建立黄河“几字弯”5省7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态司法保护协作机制,与榆林市自然资源、林业草原等部门建立协作会商机制,与西北大学签署生态修复合作框架协议,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机制,凝聚保护合力;全市法院设立13个环资巡回法庭,实现榆林境内黄河流域环境资源审判机构全覆盖;探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新路径、新举措,与榆林市人大、西北大学共建司法修复示范基地,在米脂高西沟设立环境资源审判教育基地,在全市设立矿区修复、水土保护等生态环境修复基地38个,积极推进补植复绿、劳务代偿等工作,筑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屏障。
“我们将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推进环境资源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榆林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吴小鹏说。(陕西日报)
版权所有和免责声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卓越陕西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本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已经本网授权,必须注明“来源:卓越陕西网”,违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2.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卓越陕西网)”的作品,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
3. 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电话:17749134140 电子邮箱:160775645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