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延安中院司法“十二变”工作要求,积极推动司法工作从“坐堂问案”向“现场办案”转变,切实践行司法便民利民宗旨,近日,甘泉县人民法院下寺湾法庭将一起林木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巡回审理至事发地,同时充分考虑被告因交通事故腿脚不便的特殊情况,以现场办案的方式高效促成双方调解并当场履行,实现了矛盾化解与司法便民的有机统一。
2023年3月,甘泉县下寺湾镇某村村民高某发现自家玉米地内28棵已成材树木被他人擅自砍伐,经初步核算,此次树木损毁给高某造成8400元经济损失。事发后,高某多次与涉事被告张某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矛盾始终未能化解,遂诉至下寺湾法庭。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在梳理案情时了解到,其中一名被告因交通事故导致腿脚行动不便,往返法庭参与诉讼存在诸多困难。为最大程度便利当事人,同时便于查清案件事实,承办法官决定摒弃传统庭审模式,将审判调解现场直接设在被告家中,既方便被告参与诉讼,也能实地勘查被砍伐树木现场,直观核实案件细节。
现场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一边耐心倾听双方诉求,一边向被告释明擅自砍伐他人树木属于侵权行为,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同时结合乡情邻里关系,耐心开展思想疏导工作,劝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在承办法官情理兼顾的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协议,被告方当场履行部分赔偿款项,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此次巡回办案,不仅切实减轻了特殊群体当事人的诉讼负担,更把法治宣传、矛盾化解延伸至群众家门口,以能动司法守护群众合法财产权益,以柔性调解促进基层邻里和谐。下一步,下寺湾法庭将持续深入贯彻落实延安中院司法“十二变”工作要求,牢固树立能动司法、便民司法理念,常态化开展巡回审判、现场办案,主动把司法服务延伸至基层一线,用心用情化解各类邻里纠纷、民生矛盾,不断提升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以实实在在的司法举措筑牢乡村和谐稳定的法治根基。
作者:徐向瑞
责编:王建军
编辑:杨春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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