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践行“十二变”工作要求,让司法服务下沉基层、贴近群众,切实化解基层矛盾纠纷、回应群众合理诉求,6月24日,富县法院茶坊法庭以巡回审判的方式,在某村村委会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原告张某某诉被告某村村民委员会追偿权纠纷案。

原告张某某系该村2002年至2014年期间的村委会主任。任职期间,他为村里修路、雇佣人员、支付拖拉机等各项日常村务开支共计35189元。卸任后,这笔账务虽经当地财政所会计组核算并作挂账处理,却迟迟未能实际清偿。多年来,张某某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但问题始终未得到解决,无奈之下诉至茶坊法庭。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马亮亮充分考量本案系基层村务遗留纠纷,涉及民生权益、时间跨度久、群众关注度高的特点,为最大程度减轻当事人诉累,方便群众参与诉讼,同时依托庭审开展基层普法教育,决定启用巡回审判模式,将庭审现场搬到群众家门口,就地开庭审理该案。
马亮亮法官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有序组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各个庭审环节,全面细致核查案件事实、账务核算凭证、挂账记录及维权经过等关键证据,认真听取原、被告双方的当庭陈述与辩论意见,精准梳理案件争议焦点。
庭审期间,被告某村村民委员会对欠款事实及金额予以认可,但提出因村集体财力有限,希望分期给付。原告则坚持要求一次性付清,不同意分期方案,双方未能当庭达成调解协议,法庭宣布择日宣判。
巡回审判迈出的是脚步,带回的是民心。下一步,富县法院将持续深耕基层司法服务,常态化开展巡回审判工作,聚焦基层治理难点、群众诉求热点,高效化解乡村邻里、民生权益等各类矛盾纠纷,以公正、高效、便民的司法服务助力基层社会治理提质增效,切实将司法温暖送到群众身边。(通讯员:富县法院 贺金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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