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转账时,因搜错微信名而转错账,这种“乌龙事件”你遇到过吗?
近日,甘泉法院立案庭收到一件7年前因微信转错账而起诉的不当得利纠纷。2017年6月23日原告给同事还钱,用微信搜索同事的名字进行转账,当日10:05转账4300元、10:06转账1000元,被告收到钱后就将原告微信拉黑,原告以为同事觉得钱还的太迟生气了就没在意。当晚同事打来电话称为什么还不还钱,这时原告才意识到可能转错钱了,和同事再次确认微信名及微信号后,确定自己就是把5300元转给了陌生人。原告先后几次通过微信客服都未追回转出去的钱,之后又寻求当地派出所查到了被告的电话以及户籍地,可是几次联系均未果。无奈2024年5月份原告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希望法院能帮她实现她的诉求。
案件受理后,法官第一时间联系被告,可是被告的电话始终无法接通,原告又没有提供有效的地址。无奈,法官只能通过派出所查询信息,最后联系到被告,可是被告居然不承认收到原告的微信转账。最后在看到法官拿出的证据后勉强愿意返还3000元,但是与原告的诉求相差太大,承办法官又多次通过电话对被告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让被告明白这笔钱属于不当得利,应当返还原告。最终,通过法官背对背的电话调解,因为案件拖欠7年之久,在索要的过程中原告产生了不少的交通费,加之原告丈夫有病在身,现在也急需用钱。被告终于同意全部返还并补偿原告交通费300元。至此,这起长达7年的错误转账终于追回。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遇到这种“天上掉馅饼”的事,也应遵从诚实信用原则,把不当得利返还给当事人,避免因不当得利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另一方面,手机支付固然方便快捷,但也要细心看好自己的钱袋子,切莫“马大哈”必要时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的正当权益。
责编:张红军
编辑:李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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