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汉台区法院鑫源人民法庭成功化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被告公司当庭清偿欠款,原告公司主动申请撤诉,以高效司法举措快速兑现企业合法权益。
2025年9月,汉中某建材公司与陕西某建设工程公司签订《商品砼供需合同》,约定由建材公司为建设工程公司承揽的某项目供应商品混凝土,李某自愿为建设工程公司提供担保。合同签订后,建材公司依约履行供货义务,但建设工程公司拖欠部分货款一直未结清。此后,建材公司多次联合李某与建设工程公司就还款事宜沟通协商,但始终未能达成一致。建材公司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建设工程公司及李某支付拖欠货款及违约金共计29578.50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迅速阅卷、厘清案情,围绕合同约定、欠款数额、担保责任等关键事实精准梳理争议焦点,研判双方具有较大的先行调解空间。为最大限度减少企业诉讼负担、降低司法成本,承办法官紧抓庭前调解黄金时机,结合民法典中关于买卖合同相关法律规定,细致释明合同履约义务、担保法律责任及诉讼可能产生的时间、经济成本,依据法理、兼顾情理,引导各方互谅互让、理性化解矛盾。
最终,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与积极沟通下,双方就一次性清偿28500元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公司当场筹措资金付清案款,原告公司确认到账后向法庭提交撤诉申请,该案至此画上圆满句号。(王慧婷)
责编:周 敏
编辑:孙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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