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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利法院:不是“分案”不可以,“并案”更有“性价比”

来源:卓越陕西网|发布时间:2024-08-160

“之前因为个案的被告和开庭时间不同,我们经常要多次往返法院,平利法院这次对案件进行批量审理,极大提升了办案效率,节约了时间,也减少了诉累、花费。”在一次并案审理庭审后,一诉讼代理人感叹道。日前,平利法院刑事审判庭员额法官郝育对三起劳动争议案件“打包”合并审理,既兼顾了诉讼效率和专业审判,也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获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该合并审理案件系某公司不服仲裁委裁决,与三被告因待岗报酬产生的劳动争议纠纷。考虑到三起案件诉讼请求性质相关,案件事实高度类似,证据材料高度重叠,按照常规审判模式逐个审理耗时较长,不仅导致案件积压,还给当事人带来诉累,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法院决定对三起案件合并审理。

庭审中,在保证程序合法的情况下,对三起案件程序性事项全部进行合并,避免了分别审理在某些环节上的重复审查、裁判矛盾问题,使审判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因案件涉及多个被告,法庭先审共性问题,再查个性细节,并充分引导原、被告举证,耐心释明诉讼风险,贴心考虑原被告的不同需求,对经质证无异议的证据,简化了重复举证、质证的过程,极大地提高了庭审效率,将原本需要耗时数天的庭审浓缩至一天以内。

此次并案审理,不仅缩短了案件的办理时间,还保证了同类案件的快审快结,最大程度地减少当事人的精力付出与时间成本,真正做到了“简化流程、不减程序、不减权利、只提效率、不减质量”。(郝育 柳梦玫)

责编:朱刚

编辑: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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