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合同,作为关乎被保险人生命与健康的法律契约,如何维护双方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案情简介
2019年3月,汪某与某保险公司签订人身保险合同,自2019年4月开始缴纳保险费。2023年9月初,王某在果树上摘果时不慎跌落,经医院检查,诊断为右侧肋骨骨折、双侧胸腔积液、开放性颅脑损伤中型等伤情,先后在医院接受四次治疗。出院后,汪某向某司法鉴定所申请伤情鉴定,经鉴定,汪某伤残程度评定为二级。目前汪某双下肢瘫痪,大小便失禁,不能维护日常生活活动。事发后,汪某多次向保险公司主张权利,保险公司均以汪某的伤情未达到合同约定上的高度残疾为由不予理赔,汪某遂诉至法院。
法院调解
法院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深入调查研究案件细节,认真审阅保险合同条款,认为双方当事人主要是在理赔条件、保险责任等方面存在分歧。在调解中,充分倾听双方的诉求和意见,耐心讲解举证责任分配及法律后果,多角度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引导双方理性看待问题,寻找共同的利益平衡点。经过沟通,保险公司同意给予汪某一定程度上的赔付,汪某也对赔偿金额作出让步,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矛盾得到有效化解。
法官寄语
随着保险行业的蓬勃发展,购买保险已经是人民群众广泛接受的金融消费和投资方式。而人身保险,更有助于提升家庭和个人的风险承担能力。希望广大人民群众能够理性投保,当面临合法权益难以保障的理赔障碍时,及时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保险公司应不断完善保险条款和理赔标准,体现人性化关怀,提升人民群众对保险行业的信任感,让保险真正成为风险承担的坚强后盾。(李轩、曾萌)
责编:朱刚
编辑:李亮
版权所有和免责声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卓越陕西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本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已经本网授权,必须注明“来源:卓越陕西网”,违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2.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卓越陕西网)”的作品,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
3. 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电话:17749134140 电子邮箱:160775645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