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神木市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因兄弟分割房产而引发的分家析产纠纷案件,在法官的调解下兄弟俩最终冰释前嫌、握手言和。
原告与被告系同胞兄弟,2004年,原、被告父亲在原被告及中证人的共同参与下,作出《分房契约》,对约210平方米的院落房屋予以分割。2010年,原、被告父亲去世,2013年,原、被告母亲因其房屋居住使用的问题,又与兄弟俩达成了《协议书》,约定《分房契约》继续有效并将两间南房交于母亲居住,今年原告在其正房中间房屋作隔墙时,遭被告阻挡,经私下多次调解无果,诉至法院。
受理该案后,朱艳芳法官认为原、被告母亲系诉争标的物案涉房产共有人,本案处理结果可能与其有利害关系,遂通知原、被告母亲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朱法官认为这起分家析产纠纷裁判容易,但处理不当容易使得原、被告之间亲情的裂痕难以弥补,所以决定优先采取调解的办法解决纠纷。在调解前,朱法官先与当事人所在社区的网格员进行沟通,对该案争议的事实进行核实,在了解到原、被告争议的一院房产房间较多以及公用部分认定不明这一情况后,朱法官与法官助理、人民调解员、社区网格员一起到当事人家中对争议的院落房产进行了勘验并形成笔录。次日下午,朱法官在耐心听取双方意见后,从法律及亲情的角度努力做双方思想工作,为其分析利弊得失,努力寻找双方利益的“平衡点”,引导双方各退一步。在法官深入浅出的释法析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的情绪逐渐缓和,考虑到兄弟俩母亲也需房屋居住的实际情况以及根据实地勘察测量的数据,最终法官提出对原被告均有利的分家方案:确认原、被告之间的《分房契约》、《协议书》均有效,双方相互配合办理相应产权变更登记;原、被告母亲有权居住正房一间。兄弟双方对此分配方案都表示赞同并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至此,一起兄弟因分家析产引发的家庭矛盾,终于尘埃落定。
家事无小事,家安则国安。一件件分家析产纠纷,不仅深藏着情、理、法的博弈,更考验着法官的司法智慧。今后,神木市法院将进一步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活用善用调解手段妥善化解涉及婚姻家庭矛盾纠纷,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通讯员 王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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