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因传统司法委托造成案件审限过长,诉讼成本增加被当事人诟病。永寿县人民法院以“如我在诉”的理念,举全院之力推行诉前鉴定,主动将司法技术工作与大调解格局相融合,做到以鉴促调,尽可能地为当事人降本提速、化解矛盾。
首先,为更好地服务当事人,永寿县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室在获得诉前鉴定权限后,便积极制定《永寿县人民法院诉前委托鉴定工作实施办法》《永寿县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办法》《诉前鉴定流程表》《诉前鉴定风险告知书》等一系列文件,确保诉前鉴定工作的稳定施行。
与此同时,永寿县人民法院为保障鉴定工作的公正与稳定,严格按照省院及中院的鉴定机构名单,确定鉴定机构。
其次,设立司法鉴定窗口,便民利民。在受理诉前鉴定案件过程中,法院工作人员发现很多当事人对鉴定一知半解,甚至完全不了解。于是,工作人员就鉴定目的、鉴定流程、鉴定存在的风险等方面对前来咨询的当事人作出详细介绍。在受理案件后,积极联系承办法官及鉴定机构,确保鉴定工作的高效进行。
2024年9月,永寿县人民法院受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唐某某因操作失误,所驾驶的机动车与大客车相撞,造成李某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唐某某负本次交通事故全部责任。李某受伤后,被送往医院治疗,因治疗产生的各项费用一直协商未果。最终李某诉至永寿县人民法院,申请委托诉前鉴定。
承办法官了解详细案情后,快速开展相关工作,经双方同意后,以摇号方式确定鉴定机构。司技室确定机构后,与承办法官全程跟踪鉴定过程,督促机构及时完成鉴定。最终在各方面的配合下,仅使用16天便完成鉴定。
拿到鉴定意见书后,转入诉前调解程序。调解员从双方矛盾争议点出发,寻找双方平衡点,最终化解了双方之间的矛盾,真正做到了为当事人降本提速。
2024年1月1日以来,永寿县人民法院共受理诉前鉴定案件38件,已办结33,结案率86.84%。其中,交通事故责任纠纷30件,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4件,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3件,侵权责任纠纷1件。
诉前鉴定与诉前调解相融合,带来新的生命力,有助于案件繁简分流。下一步,永寿县人民法院将进一步推进诉前鉴定工作,广泛征求意见,肯定优势,总结不足,做到最大限度地便民利民,为审判工作提速增效。(董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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