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7日上午,永寿县人民法院速裁团队当庭调解了一起原告某汽车租赁公司诉被告段车辆租赁合同纠纷案。
2024年8月,被告租用原告的小型汽车,租赁期间因出事故,导致双方在停运期间就租赁费用产生纠纷。庭审过程中,法官悉心听取双方的诉辩意见,仔细审查了相关证据,又因被告系一名在校大学生,得知其没有一定的经济能力,且有还款意愿,只是无法一次性付清全部款项。于是法官优先尝试做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通过耐心地释法说理和利弊分析,最终让被告于来年3月还清,并减少了一小半租赁费,若被告未按期履行还款义务,被告也可就调解书来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此举既可缓解债务人的经济压力,也能为债权人提供法律保障,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利益,达到双赢的效果。
下一步,永寿县人民法院将以“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践行“枫桥式”矛盾化解机制,将释法明理贯穿诉讼全过程,将服务送到群众心坎,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需求、新期待。(长孙阿曼)
责编:赵国阳
编辑:李秋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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