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院的帮助,这个交通事故的事我愁了大半年,没想到短短几天时间就解决了!”近日,汉台区法院鑫源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实现了当场调解、当场履行的良好效果。拿到赔偿款的张某向办案法官竖起了大拇指。
2024年3月,张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与吴某驾驶的电动汽车发生碰撞,导致张某肋骨骨折、全身多处挫伤。交警部门认定吴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张某负次要责任。因事故发生时吴某购买的交强险和商业险尚未生效,需由吴某自行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多次协商就赔偿数额未能达成一致,张某遂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翻阅案卷后发现该案事实清楚,责任明确,双方争议焦点在于被告吴某驾驶的车辆交强险尚未生效,是否应该在交强险限额内不划分事故责任比例来承担赔偿责任。承办法官以此为突破口,先耐心细致地向被告吴某讲解交强险制度规定,在其对法律规定有一定了解之后,再行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承办法官就赔偿范围和赔偿标准进行逐项说明,并通过相关案例讲明诉讼的利弊,引导双方当事人从法律条款、诉讼成本等多方面进行衡量,协商解决纠纷。
最终,双方当事人消除了心中的隔阂,在相互理解和让步的基础上,达成了调解协议。吴某当场向张某支付了全部赔偿款9000元,一场交通事故引发的纠纷至此顺利得到化解。(于振 王慧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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