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善孝为先”,赡养老人是子女应尽的义务。近日,三原法院西阳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赡养纠纷案件,依法维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化解了家庭矛盾。
收到案件后,承办法官积极与荆中村委会联系,了解产生矛盾的原因,年近八旬的王某家住大程镇某村,老伴去世后,王某的两个儿子因家庭财产分配产生矛盾,对王某不履行赡养义务。万般无奈之下,王某向法院提起了对两个儿子的赡养诉讼。了解了产生矛盾的原因,张法官耐心倾听各方的“委屈”后,从法、理、情的角度劝导,告知赡养老人不仅是传统美德,更是应尽的法律义务。并通过讲解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案例,告知其弃养、遗弃行为可能构成犯罪和需承担的法律后果,也耐心劝说王某的两个儿子消除对立情绪。通过调解,二被告终于认识到此前的错误,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二被告轮流照顾老人,并各自承担老人的医疗费用。
“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为人子女,在父母年老时或生活困难时,应在力所能及范围内,给予老人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而父母作为整个家庭的精神支柱和典范,也应当学会换位思考,给子女多一些理解。本案中,法官真诚希望双方互相包容、互相谅解,重建起亲情纽带。
责编:朱 刚
编辑:李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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